二、所斷二障
(一)我法二執
菩薩所斷,總有二種,即煩惱障和所知障。二障依我法二執為根本而生起,故今先說我法二執。
一、我執:一切我執,略有二種:一、俱生我執,二、分別我執。俱生我執的生起,不依賴外緣,它是從無始時來,由第六第七兩識的虛妄熏習內因種子力故,恒常與五蘊身俱時生起,故名俱生。這又有二種:一、常相續生起的俱生我執。此執在第七識上,依于第七識生起的執用,緣慮第八識的見分以為所緣的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執為實我。二、有間斷的俱生我執。此執在第六識上,依于第六識生起執用,緣慮諸識所變的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執為實我。這兩種俱生我執,是無始時來熏習的慣習勢力,體相微隱,行粗極細,故很難斷除,要在見道以后的修道十地位中,數數不斷地修習殊勝的生空觀,才能除滅。
分別我執,既須借待內因種子的勢力,亦由現在的外緣條件助成生起;它是非與身俱時而有,要借待外緣的邪師和邪教及自己心中的邪思惟分別,然后才能生起,故名分別我執。此執唯在第六意識中有。這亦有兩種:一、緣邪師邪教所說的蘊相以為所緣的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我。這是即蘊計我,以為常住,如二十句等。二、緣邪師邪教所說的我相以為所緣的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我。這是離蘊計我,即執五蘊之外另有一個常住的我體存在。這兩種分別我執,行相粗猛,容易斷除,在真見道時,觀一切法生空真如,即能除滅。
二、法執:一切法執,略有二種:一、俱生法執,二、分別法執。俱生法執的生起,不依賴外緣,是無始時來,由第六第七兩識的虛妄熏習內因種子力故,恒常與有情五蘊身俱時生起。由于此執是不借待邪師和邪教及自己內心邪分別,任運自然地與身俱時生起,故名俱生。這又有兩種:(一)常相續生起的俱生法執,此執在第七識中,依于第七識生起執用,緣慮第八識以為本質境,生起自心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執為實法。(二)有間斷,此執在第六意識中,依第六意識生起執用,緣慮諸識所變的蘊處界總相或別相以為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執為實法。這兩種法執,行相微細,故難斷除,要在見道以后的十地位中,數數不斷地修習殊勝的法空觀,才能除滅。
分別法執,既須借待內因種子的勢力,亦由現在外緣條件助成生起;因其不是與有情根身俱時而生,要借待邪師邪教及自己內心中的邪思惟分別才能生起,故名分別。以分別法執,唯在第六意識中有。這亦有兩種:(一)緣慮邪教所說的蘊處界相以為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。(二)緣慮邪教所說的自性(數論計)實性(勝論計)等相以為本質境,生起自識上的影像相分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。此二法執,行相粗故易斷,入初地入心真見道時,觀一切法的法空真如,即能除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