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表二十八)
《對法論》第一卷,在建立想蘊文中,詳說諸想,述記根據《顯揚圣教論》第五卷想蘊建立差別的,三位義配釋,顯示諸想的差別:第一位約所依差別,建立眼觸所生想乃至意觸所生想:第二位約作意差別,建立有相想和無相想;第三位約境界差別,建立小想、大想、無量想、無所有處想。
(表二十八)
《對法論》第一卷,在建立想蘊文中,詳說諸想,述記根據《顯揚圣教論》第五卷想蘊建立差別的,三位義配釋,顯示諸想的差別:第一位約所依差別,建立眼觸所生想乃至意觸所生想:第二位約作意差別,建立有相想和無相想;第三位約境界差別,建立小想、大想、無量想、無所有處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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