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表十一)
(2)自類相應:
1、貪:貪與嗔、疑兩法,定不俱起,所愛的境和所憎恚的境,必不相同故。兩法的行相亦別,故不相應。為什么不與疑俱起呢?因為所愛境,必是于境已得決定;疑是于境不決,所以貪著不生。貪與慢、見,或得相應:若于他人起愛,則必不慢他。因為所愛的境與所慢的境,不是同一個境,行相亦別,所以貪慢不俱起。但緣自己的身體起愛名為所染境,與所恃之我慢境,可同一境上俱起,約這方面的意義來說,所以說貪慢或得相應。五見所著的境,皆是可愛的境,所以貪與五見相應無失。列表十二如下:
(表十二)
2、嗔:嗔與慢、疑或得俱起。若于內境起慢,則所恃的境非嗔,所憎所恃的境非同一故,嗔與慢就不會相應。若于外境起陵蔑心,亦于彼境起憎恚心,則所蔑所憎的境可以同一,故說嗔慢或得相應。對于所緣境上,最初猶豫起疑的時候,心尚輕微,未即憎恚,所以嗔與疑不俱起;若于所緣境久思不決,心即沉重,便憤發起嗔,由這意義,說嗔疑相應。
(表十三)
又疑順違事與嗔相應也是這樣:若疑順己的事情,或可以不起嗔恚,即疑苦集二諦。若疑違己的事情,便與嗔相應,即疑滅道二諦。
嗔與身見、邊見、邪見或得相應,如身見與邊見中的常見,若緣樂受俱行的五蘊為我及常見,則不生嗔恚。因為與自己相隨順故。若于苦處,即緣苦受俱行的五蘊為我及常見,便生憎恚,心里起這樣的觀念:我要這受苦的身子干什么!邊見中的斷見,則相翻地說為與嗔便不俱起,即對于樂受俱行的五蘊執為斷時,得與嗔恚相應。恐怕失掉了樂受俱行的五蘊身故。若于苦受相應的五蘊執為斷時,便不起腹恚,喜歡自己的苦已盡故。邪見誹撥惡事好事,如其次第說與嗔相應不相應:即誹撥惡事無,便不與嗔相應,喜歡苦受沒有故;撥無樂蘊,便與嗔俱起,憎恚樂受無故。列(表十三)如上:
3、癡:癡即是無明,無明總有兩種:[1]相應無明,與貪等俱起,一切惑生,必由癡故。[2]獨行無明,則不與貪等煩惱相應。列(表十四)如下:
(表十四)
(表十五)
○…按五見總明皆容俱起行相展轉不相違故
4、慢:慢與貪嗔俱不俱起,如前已說,慢與疑定不相應,因為起高慢心,必是于所陵慢的境已得決定;若不決定的境,還在疑他勝負,則不敢起慢。慢若起時,必自高舉,其境亦是決定了的。
慢與五見,皆容許相應,行相俱高,緣順境起,不相違故。但與邊見中的斷見,定不相應,執我斷滅時,心滅意冷,必不自持高舉而陵慢他了。慢與身見、邪見的一分,亦不相應。以約粗相而言,慢心多緣樂蘊生起;與緣苦俱蘊我見一分,及邪見撥無苦集諦理一分,則不與慢俱;即身見中執極苦蘊為我,這一分,與邪見中撥無樂蘊這一分,皆不與慢俱起。違己情故。若身見中緣樂俱蘊為我這一分,及邪見中撥無滅道這一分,即可與慢俱,依恃己樂陵慢滅道故。列表十五如上:
5、疑:疑與貪等便不俱,如前已說,疑與五見,定不相應,見是審決,疑是猶豫,行相相返,所以定不俱起。列表十六如下:
(表十六)
6、五見:五見與貪等俱不俱,如前已說。五見自類,必不相應,因為五見都是以慧為體,不能在一個心中容許有多慧體并起故。列(表十七)如下:
(表十七)
(3)諸識相應:貪等十種煩惱,第八識全無,因為藏識的體性無記,不與染法相應故。第七識有四,即癡、見、慢、愛。第六意識具有十種,遍與一切心所相應故。五識但三,即貪、嗔、癡。五識無分別,故無慢等,慢等必由有隨念分別和計度分別才能生起故。又慢由稱量門起,疑猶豫門起,見推求門起,五識沒有這些行相,所以皆不相應。
(4)諸受相應:受有五種,即苦、樂、憂、喜、舍。十種煩惱與五受相不相應,有粗相和實義兩方面的不同。隨粗相來說,貪、慢、四見(除邪見)行相唯欣,非憂、苦俱,唯與樂、喜、舍三受相應。嗔唯戚行,唯與苦、憂、舍三受俱起。癡與五受皆俱,因為它與諸惑相隨順故。邪見及疑行通欣戚,除苦之外,其余四受皆得相應。除苦有二因:[1]邪見分疑,唯意識有,五識中無,故非苦俱。[2]邪見與疑,非純苦處(地獄)有,無理與意苦俱起,是故除苦。
若約實義來說,貪、嗔、癡三,無論俱生分別,一切皆容許與五受相應。因為貪心生起,在遇著違緣的時候,如失掉財物等也與苦、憂二受俱起。嗔心起時,遇著了順境,如怨敵受災死,亦與喜、樂受相應。
慢俱生起的,亦與苦、憂受俱,持苦劣蘊起慢,故與憂相應;在純苦處,意迫名苦,故亦與苦受相應。分別慢心,純苦趣無,不與苦受相應,所以唯與樂、喜、憂、舍四受俱起。在苦趣中,恃苦劣蘊起慢的時候,與憂得相應,看見苦境,怕其逼身而生憂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