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救之文。
中陰身過了四十九天,陽間骨肉不造福而來救,則隨本人之業而受報。若是有福猶自可,往生人天;假若是罪人,入三惡道,動經千百歲中,不見解脫之日;若是五無間罪,墮大地獄,千劫萬劫受無間苦,更不知何日出離。
復次長者。如是罪業眾生。命終之后。眷屬骨肉。為修營齋。資助業道。未齋食竟。及營齋之次。米泔菜葉。不棄于地。乃至諸食未獻佛僧。勿得先食。
營齋如法之文。
復以無救墮苦之次,‘長者啊!如是罪業眾生,命終之后,其眷屬骨肉,為修營齋,供養三寶,以此功德,資助亡者,最重要未獻佛、供僧慎勿自食’;若先自食,則成殘食。“殘食”者,食過之物也。若將殘食供佛及僧,全無功德,不如不作。
‘及營齋期間,慎勿將米汁菜葉,棄于地上。’供佛余物,豈可棄地,棄地則不恭敬耳。應將殘物,待齋食竟,施與畜生。
如有違食及不精勤。是命終人。了不得力。如精勤護凈。奉獻佛僧。是命終人。七分獲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