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有眾生。偷竊常住財物。谷米。飲食。衣服。乃至一物不與取者。當墮無間地獄。千萬億劫。求出無期。
此乃十方招提之物,體通十方,不與盜取,即向十方凡圣僧結罪,其罪甚大。
十方者,常住財物、谷米、飲食、袈裟、衣被等,施主供養,十方僧用。東方無量僧來,有受用份;南北西方、四維上下僧來,亦有份受用。汝若盜取,即取十方僧物入己,還向十方僧結罪。其罪豈有量乎?
觀佛三昧經云:“盜僧鬘物者,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罪。”華聚菩薩云:“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”施主供養十方僧,體通十方,屬十方僧物;施主供養現前僧,體局此處,屬現前僧物。如水果、齋襯、用物結緣,臨時供養,見者一份,屬現前僧物;如果未與先取,或盜取,即取目前僧物,還向目前多少僧眾結罪。不論十方、現前僧物,皆施主供養修行辦道者。所謂衣服、飲食、臥具、湯藥,名四圣種;仗此而生長道茅,得證圣果,其功甚大;盜之,其罪亦大。古人云:“施主一粒米,大過須彌山。今生不得道,披毛戴角還。”含有此義。
又十方叢林,庫房有一對聯“楊岐燈盞明千古,寶壽生姜辣萬年。”警覺后人,莫偷十萬物,免墮泥犁,受無間苦啊!
地藏白言。圣母。若有眾生。作如是罪。當墮五無間地獄。求暫停苦。一念不得。